对照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宁波裕江特种胶带有限公司裕江汽车零部件研发产业基地项目、工程塑料粒子生产项目(第一阶段)不存在其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,项目环评手续齐备,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完备,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内容基本一致,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,经检测,污染物达标排放。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,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 现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将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限为:即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。